一、慢性病政策待遇
云南省、昆明市参保人员可持病情诊断证明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经办窗口或医保政务大厅窗口办理备案标识,即时办结。备案标识办理成功后,可按如下标准享受相应待遇:
二、慢性病办理资料
1、"病情诊断证明书"二级医院及以上主治医生开具的相病种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原件)。
2、填报慢性病申报表(原件)。
3、住院资料或近半年内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单、化验单、手术记录等能够反映病情诊断的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5、照片1张(小一寸,不限底板颜色)。
三、统一保障病种范围
云南省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整合为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全省统一执行,各统筹区不得自行减少规定病种.